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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国四标准排放实施路
来源:明君汽车    发布日期:2014-10-14    字号: A   A   A


早在2009年1月5日,环保部就下发了关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的通知,颁布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五阶段)》(GB17691-2005)规定,确定了重型汽车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标准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以下简称国四标准)。

2010年12月21日,环保部第一次推迟了柴油车国四标准的实施日期。环保部当时表示,对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四标准,将原定于2011年1月1日的国四标准排放推迟到2012年1月1日实施。

2011年底前,相关部委又宣布柴油机国四标准再次推迟一年半,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013年5月10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在网站上挂出《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申报重型柴油车产品均应符合国四标准,并停止受理国三重型柴油车新产品(以企业申报时间为准)。

2013年上半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考虑到国四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向国家部委申请,对以下两点进行批复。一是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申报重型柴油车产品均需符合国四标准,停止受理国三重型柴油车新产品申报。二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4年年底前柴油完成国四标准过渡的情况,建议对《公告》内已有的国三重型柴油车产品,至2014年底前再进行清理。三是对国四重型柴油车OBD装置,进一步进行试验验证,视结果情况,再决定是否在2014年年底前的过渡期内调整OBD装置要求。这意味着,在2015年以前,国三产品虽然不能上公告,但是依然可以销售和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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